受理条件
具有宁夏户籍,且年龄在80周岁以上(含80岁周岁)的农村老年人和城乡家庭中80周岁以上无基础养老金的老年人,基本养老金收入包括离退休工资和基本养老金,不含子女赡养赠予和遗属生活费、优抚对象享受的优待抚恤金。
提交材料
1.申请人户口薄、身份证及复印件;
2.一寸照片三张;
3.个人书面申请;
4.本人石嘴山银行卡及复印件
5.填写《大武口区80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申请审批表》、《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登记表及声明书》;
6.以上所有资料均为一式两份。
办理程序
1.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在年满80岁前一个月,持有效资料向所在街道办事处(镇)民生服务中心申请,也可委托近亲属代理申请;
2.街道办事处(镇)民生服务中心收到资料后,可采取入户调查、邻里访问等形式核实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,经核实符合条件的由村(居)委员会进行公示,公示合格后由各街道(镇)负责上报区民*局审批;
3.区民*局审核审批,对符合条件的在村(居)委员会进行第二榜公示;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,将有关资料退回街道(镇),由街道(镇)在收件后3日内通知申请人,并说明理由。
4.符合条件的由民*局通过代发银行打入城乡高龄低收入老年人账号。
*策咨询电话
大武口区民*局低保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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朝阳街道办事处民生服务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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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山街道办事处民生服务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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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民路街道办事处民生服务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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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城街道办事处民生服务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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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兴街道办事处民生服务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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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胜街道办事处民生服务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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锦林街道办事处民生服务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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沟口街道办事处民生服务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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石炭井街道办事处民生服务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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白芨沟街道办事处民生服务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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星海镇民生服务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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供稿
李娟
编辑
孙爱林
责编
李科
审核
胡轶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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